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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员:提倡网络举报不提倡在公共网络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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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海峡都市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8-7 14:29:00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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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哪种举报方式能更好地保护举报人,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举报工作处副处长白会民日前表示,现在提倡网络举报,这会对举报人提供一个很好的保护。
白会民称,他们绝对不提倡在公共网络上举报。很多人在公共网络上举报,但效果适得其反。因为这些信息让被举报人知道后,他会有所准备、会串供,导致很多事情查不实也无法查实。反过来被举报人会告其诽谤,司法机关只能追究举报人的诽谤责任。而一般检察系统、中纪委等机关都有自己的举报网站,同时有自己设计的软件。邮件一发送过来就进入服务器,这个服务器是加密的,任何人都截获不了,保密性很好。
据白会民透露,最高检目前正在进行调研,组织专家搞论证和调研“怎么保护好举报人”,同时将现有的50条举报规定增加到100条,把举报的奖励、保护还有各个处理环节,都详细地进行规定,根据这几年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矫正和纠正。
此外,最高检还将与中央纪委、监察部先联合起来,制定一个互通文件,对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案件,做出更规范的处理。(N 法制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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