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日,福州市公安局发布消息,即日起,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审批签发公民出国(境)证件工作中,无需申请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。 4月26日,福州市公安局《关于规范派出所政审工作的意见》中,明确规定“办理无犯罪记录核查鉴定应充分尊重公民的意愿,不得把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政审和出境审批的前置条件”。(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徐建峰 余家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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